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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航空重组事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
2010年1月20日

 

 

 

 兹有国土交通省已于1月19日就标题事发表政府声明及国土交通大臣声明。
 详情如下。

 

 

                    〈本馆负责人〉经济部
TEL:6532-2361(ext207)

 

 

(译文)


政 府 声 明


内   阁   谅  解
2010年1月19日

 

  1. 企业再生支援机构已于今日做出支援日本航空的决定。今后,日本航空将在企业再生支援机构的全面支援之下,通过履行在法院干预下确保透明度和平衡性的会社更生法程序,努力实现在国民监督之下的切实重组。
  2. 在作为我国发展基础的航空网络中,日本航空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在该公司完成重组之前,日本政府将在确保资金充足、获得外国政府的理解与合作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援,以实现其航空运输业务的持续开展和切实重组。
  3. 强烈要求日本航空,应在企业再生支援机构支援程序及会社更生法程序并用的框架下,举全公司之力,下大力量努力实现公司业务及财务基础的健康发展,以全面保证航空运输的安全开展。

 

 

(译文)


关于日本航空重组

 

国土交通大臣
前原  诚司
2010年1月19日

  1. 日本航空已于今日向企业再生支援机构提出支援申请,同时向法院提出了启动会社更生法更生程序的申请。
  2. 据此,当日,企业再生支援机构已决定支援、法院已决定启动更生程序。今后,日本航空将在企业再生支援机构的全面支援之下,通过履行在法院干预下确保透明度和平衡性的会社更生法程序,努力实现在国民监督之下的切实重组。
  3. 在日本航空的重组期间内,将通过企业再生支援机构及日本政策投资银行,确保资金充足。
  4. 同时,希望得到外国政府及相关机构的理解与合作,以使其在各国的上空经过和机场起降不受影响、航空运输业务继续得到顺利开展。
  5. 由于日本航空的航空运输的继续开展等均与以往无异,因此各位可以放心地使用日本航空、继续开展商务交易。
  6. 由于在作为我国发展基础的航空网络中,日本航空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在该公司完成重组之前,将给予必要的支援。
  7. 强烈要求日本航空,应在企业再生支援机构支援程序及会社更生法程序并用的框架下,举全公司之力,下大力量努力实现公司业务及财务基础的健康发展,以全面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