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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访日「团体」观光旅行(07.05.31更新)

 

 

 
   

1.什么是中国公民访日「团体」观光旅行

 
     

 「中国公民访日「团体」观光旅行」是指中国公民以旅游为目的,以团队(组团)形式访问日本。按本制度组织的旅游团人数为5名以上40名以下,赴日行程为15天以内。

 

 本制度仅限于旅游目的访日的中国公民。商用、探亲等旅游目的以外的访日公民不可参加。

 

 

 
   

2.管辖区域

 
     

(1) 

日本驻华大使馆(北京):除以下各地之外的所有地区

(2)

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
(3) 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
(4) 驻重庆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5) 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大连市除外)、吉林省、黑龙江省
(6) 常驻大连办事处:大连市

 

 

 
   

3.申请手续

 
       希望参加本制度规定的旅行团的中国公民,须通过中国国家旅游局指定、且持有日本驻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许可的中国各旅行社进行申请。


有关签证手续,由各指定旅行社代为申请,故签证的办理及领取均无需参团者直接办理。有关详情请向各旅行社查询。

 

 

可办理本馆管辖区域内访日「团体」观光旅行业务的旅行社名单

  1. 本馆管辖区域内的所有地区
  2. 仅限天津市
  3. 仅限山东省
  4. 仅限陕西省
  5. 仅限河南省
  6. 仅限湖北省
  7. 仅限福建省
  8. 仅限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