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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访日「团体」与「个人」观光旅行(10.08.01更新)

 

 

 
   

1.什么是中国公民访日「团体」与「个人」观光旅行

 

 此类签证的发给对象是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申请人。因此,除观光旅游以外的短期访问目的都不属于此范围。

 

 
     

(1)中国公民访日「团体」观光旅行
是指中国公民以旅游为目的,以团队(组团)形式访问日本。按本制度组织的旅游团人数为5名以上40名以下,赴日行程为15天以内。

 

(2)中国公民访日「个人」观光旅行
近年来,随着中国公民赴日旅游人数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们希望能选择更多样的旅游产品,由此,我国决定对中国游客发放能够更少人数自由旅行的个人旅游签证。与团队观光不同的是,中日双方旅行社不需要派领队和导游。

 

 
   

2.管辖区域

 

 
     

(1) 

日本驻华大使馆(北京):除以下各地之外的所有地区

(2)

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
(3)

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4) 驻重庆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5) 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大连市除外)、吉林省、黑龙江省
(6) 常驻大连办事处:大连市
(7) 驻青岛总领事馆:山东省

 

 

 
   

3.申请手续

 
     

 

 希望参加本制度规定的旅行的中国公民,需通过持有日本驻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许可的中国各旅行社进行申请。


 有关签证手续,由各指定旅行社代为申请,故签证的办理及领取均无需参团者直接办理。有关详情请向各旅行社查询。

 

可办理本馆管辖区域内访日「团体」与「个人」观光旅行业务的旅行社名单

  1. 本馆管辖区域内的所有地区
  2. 仅限天津市
  3. 仅限陕西省
  4. 仅限河南省
  5. 仅限湖北省
  6. 仅限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