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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工程无偿援助

日本驻华大使馆申请纲要

 

2011年2月

 

1. 请单位的条件

 

(1)可申请利民工程无偿援助的单位,原则上为中国国内的地方公共团体(县级以上)、在中国注册的NGO组织、医疗机关、教育机关。

 

(2)关于日本的NGO,因从2002年度起成为日本NGO支援无偿资金援助的援助对象,故现在被列为本援助的申请对象之外(关于日本NGO支援无偿资金援助的情况,请参照日本外务省网站(日语版))。

 

(3)如申请单位为地方公共团体、医疗机关以及教育机关,为能够在省级政府(外事办公室或者商务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等)的监督管理下进行项目的实施,请尽可能得到上述机关的推荐、支援。

 

(4)如申请单位为在中国国内注册的NGO组织,必须拥有接受过外国政府、国际机关等援助进行过项目实施的实绩。

 

2. 可援助域(要点)

 

(1)可援助领域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医疗保健、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扶贫、福利事业、职业培训、技术指导等领域。

 

(2)大学等高等教育·研究机关、文化事业、交流事业、体育相关事业等不属于援助对象。另外,不可直接面向个人提供资金。

 

(3)即便属于可援助领域,但因对援助电脑、电视、车辆(救护车等特殊车辆除外)的审查非常严格,如实属项目实施中所必须的场合,经常由受赠单位自身担负购买。

 

3. 方法

(1)如满足以上条件,请从下面链接下载申请表,使用中文填写必要事项,并附加报价单等必要材料,在下记期限当日内(必须寄到)通过邮寄送到日本驻华大使馆(地址如下)。

 

申请书 [Microsoft Word文件(中文版)

 

申请书的填写方法 [Microsoft Word文件(中文版)

 

 

【申请书的邮寄地址】
100600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日坛路7号 日本驻华大使馆经济部  利民工程负责人

 

(2)上记的基本条件以及申请方法方面,各驻华总领事馆有若干不同的部分。因负责项目实施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驻华公馆不同,请按照大使馆、各总领事馆、办事处管辖地区一览表确认负责项目实施地区的公馆,并浏览该公馆的网站了解详细内容。

 

(3)2011年度受理申请时间暂定为2011年2月1日开始至2011年4月30日为止(今后不排除更改的可能性。另外,因各领事馆的受理时间各有不同,请直接咨询。

 

(4)如申请不予批准,本大使馆将不特地进行联系。20114月30止所申目如在同年10月31日之后仍未接到本大使的任何系,理解为该项目没有通本大使审查

 

4.申请至实施的流程(参考)

 

(1)受理申请

(2)日本驻华大使馆进行第一次审查

(3)日本驻华大使馆官员实地调查

(4)日本外务省进行第二次审查

(5)日本外务省批准实施项目

(6)日本驻华大使馆与受赠单位签订赠款合同(举行签字仪式)

(7)受赠单位与供应商之间按照援助合同内容签订供应合同

(8)日本驻华大使馆审查供应合同(确认供应合同内容、单价等是否与赠款合同的内容相符合)

(9)受赠单位根据日本驻华大使馆通知的援助金额提交支付申请

(10)日本驻华大使馆按照支付申请的资金金额提供资金

(11)受赠单位确认帐户的汇款金额后提交收据

(12)受赠单位开始项目实施(项目必须在赠款合同签订后一年之内完成)

(13)受赠单位提交事业完成报告(签订合同一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