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岛问题
关于竹岛的领有
从各类地图和文献中可以看出,日本自古便已认识到竹岛 的存在。早在17世纪初,日本的商人在获得江户幕府的许可 渡往郁陵岛时,就已将竹岛标记在航线上,并将其作为捕获 海狮等水域。至少在17世纪中期,日本就已经确立了对竹岛的 领有权。
1900年代初期,岛根县岛民要求稳定海狮捕获活动的呼声 逐渐高涨,于是,日本政府于1905年1月通过内阁会议决定将 竹岛编入岛根县,再次确认了对其的领有权。

▲1909年前后的竹岛捕鱼公司(照 片:摘自 川上健三《竹岛历史地理 学研究》〔古今书院〕)

▲日本渔民在竹岛周边海域的捕鱼 活动盛行(1930年代)(照片:个人 收藏〔岛根县竹岛资料室提供〕)
《旧金山和平条约》和国际社会 确认了日本领有竹岛
1951年9月签署的《旧金山和平条约》规定日本承认朝鲜的 独立,同时规定了“包括济州岛、巨文岛、郁陵岛在内的朝鲜” 为日本应该放弃的地区。当时,韩国曾向美国要求“希望将竹 岛也放入其中”。但是美国表示,由于竹岛未曾被作为朝鲜的 一部分,且未发现朝鲜曾提出过领有权的主张。因此美国明 确否定了韩国的主张。

▲Rejection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s claims: In the Letter from the then United States Assi1951年8月美国助理国务卿腊斯克(远东事务担当)的信函(复印件),明确否定了 韩方的主张。
韩国的非法占领
1952年1月,韩国总统李承晚违反国际法,单方面地设定了 所谓的“李承晚线”,将竹岛吞并至线内。此后,相继发生进 入线内捕捞的日本渔船被韩国扣押的事件,甚至造成了日方 人员的死伤。1953年7月,在竹岛周边巡视的海上保安厅的巡 逻船遭到韩国当局的枪击。直至现在,韩国还派遣警备队员 常驻竹岛,并在岛上建设了宿舍、监视站、灯塔、靠岸设施等, 持续非法占领竹岛。

日本针对竹岛的措施
针对韩方非法占领的相关举动,日本每次都提出严正抗 议。并且从1954年至今,日本已3次提议将该问题提交给国际 法院,希望通过和平手段加以解决,但皆遭到韩方的拒绝。
日韩两国通过2002年共同举办世界杯足球赛等,建立了信 赖关系。为了构建真诚友好的关系,日本希望双方能根据国 际法,冷静、和平地解决竹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