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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外语指导等外国青年聘用项目”招募要领(中国用)

 

 

 本招募要领对象为除体育交流员(参考注1)外的外语指导教师及国际交流员。


 “外语指导等外国青年聘用项目”(JET项目)的根本目的是,在致力于充实日本国内的外语教育的同时,通过青年交流等形式促进地域间国际交流的发展。以此增进我国与各国间的相互理解,进而有助于促进我国的国际化进程。


 这一根本目的是通过向JET项目的参加者(以下称“参加者”)提供地方公共团体、公·私立的小中高学校等活动场所来实现的。


 本项目在日本总务省、外务省、文部科学省以及财团法人自治体国际化协会(以下称“CLAIR”)的协助下,由各地方公共团体(以下称“聘用方”)具体实施。


 国际交流员制度(JET)从1987年在各参加国政府的协助下开始实施。2012年度从40个国家招聘了4,360名外国青年(参考注2、3)。


 本项目在过去的26年间获得了极大的好评,维持此高度评价非常重要。被聘用的参加人员代表着该国的荣誉,期待他们能够为加深国际间的理解而担负重任,同时希望应聘者应具有健康的身体、健全的性格并对日本抱有极大关心等。


 本项目参加者,一般与聘用方签署一年合同。赴日所需机票费用及薪酬均由聘用方(即聘用方的纳税者)支付。另外,参加者作为地方公务员就职于聘用团体,故就职期间,举止行为应符合公仆要求。如若在已确定分配地后退出此项目、或合同期间中途提出辞职,将会给聘用方带来困扰,并对本项目的实施产生不良影响,故务必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详细内容如下:

 

1.    招募职业·职务内容

招募职业分为两种。

(1) 职业种类:

外语指导教师:从事外语指导工作,主要被派往教育委员会或小中高学校等开展工作。

国际交流员: 从事国际交流工作,主要被派往地方公共团体的行政部门等。

 

(2) 工作内容:

外语指导教师:主要被派往各教育委员会或小中高学校等,并接受直属领导或校长的指示,担任外语指导主任或外语教师等的助手。

各聘用方工作内容虽有不同,但主要如下:

   辅助初高中学校的外语教学工作

   辅助小学的外语活动等

   辅助编撰外语教材

   协助针对外语教师等的在职研修

   协助特殊活动或课外活动(参照注4)等活动

   向外语指导主任或外语教师提供关于外语学习的相关信息(如语言的使用、发音方法等)

   协助开展外语讲演比赛

   协助开展地方性国际交流活动

   其它

 

国际交流员:接受聘用方直属领导的指示从事相关工作。各聘用团体工作内容虽有不同,但主要如下:

   辅助聘用方开展国际交流相关事务(对外语刊物进行翻译、编辑、监修,对国际经济交流等国际交流活动的策划、立案及实施进行协助并提出建议,接待外国来宾、并在举行活动时担任翻译等)

   协助对聘用方的职员及当地居民进行语言指导(参照注5

   对当地民间国际交流团体的事业活动提出建议并参与策划

   协助当地居民进行了解异国文化的交流活动(包括学校访问活动)、协助对当地外国人的生活支援活动

   其它

 

 

2. 资格条件

(一般条件)

(1)     关心日本,并有意愿在赴日后继续加深其对日本的关心度即对日本的理解。赴日后将会努力学习或继续学习日语。愿意参与日本当地社会的国际交流活动。

(2)    身心健康。

(3)    有能力适应在日本的工作与生活。

(4)     已取得大学学士学位者或预计在指定赴日日期之前取得大学学士学位者。(另,应聘外语指导助手者须接受过3年以上初、中级学校的师范教育或预计在指定赴日日期之前能完成该学业。)

(5)     应聘时持有招聘选考国的国籍(持有永驻权者除外)。持有日本国籍者须在提交参加同意书之前办理脱离日本国籍手续。持有日本以外的两国国籍者,只可在其中一国提出申请。

(6)     指定语言(参照注6)发音、节奏、语调、语音优秀,并具现代标准语言能力。另擅写文章、语法能力优秀。

(7)     2009年以后(指定赴日日期在20094月以后)未参加过JET项目。并,参加JET项目累计时长少于5年。

(8)     通过上期JET项目考核并已通知分配工作地点后提出辞职者不包括在内,但被认定有不得已理由者除外。

(9)     2002年起距应聘前,在日本居住时长低于6年。

(10)   本项目结束后,离开日本后仍愿意积极与日本开展交流。

(11)   以参加JET项目身份赴日,须同意以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条第2项规定的在留资格居留日本。

(12)  遵守日本法律。

(13)  由于犯罪而接受缓期执行者,截止报名时间缓刑期已经结束。

(14)具有英语或日语的实际应用能力。

 

 

【英语圈以外的国家】

(14)  具有英语或日语的实际应用能力。

 

【外语指导助手,除以上一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5)  关心日本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外语教育事业。

(16)  有积极同孩子共同活动的热情。

(17)  有语言教师资格或有从事语言教育热忱的人士。

  ※符合以下条件者在选拔时会被给予一定的加分(非报名必要条件)。
・有外语教师的经验或资格
・有教师经验或资格
・有较高的日语能力

 

 

【国际交流员,除以上一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8)   具有日语实际应用能力。

 

3. 工作条件

工作条件由作为项目主体的聘用方决定。一般条件如下,因聘用方不同略有差异。

 

(1)    合同期工作时间

    合同期原则上为一年(自指定赴日日期第二天起)。如无法按指定时间抵日,其合同期可能被缩短。

如参加者违反了聘用方另行规定的条件,未满一年也可解除合同。

另,在参加者与聘用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再续签一年。原则上可续约两次(即参加3JET项目)。但在聘用地点具有非常出色的工作业绩、有经验能力者,可最多续约4次(即参加5JET项目)。

若中途退职,会给学校教育计划、本项目的实施等带来很大不便,故要求全部参加者务必工作到合同期满。

除去休息时间,一周工作时间为35小时。工作时间的分配各聘用方虽有差异,但一般为周一至周五的早830到下午515,周六、周日、及日本的节假日基本休息,但因工作关系,会有工作时间变动或周六、周日、日本节假日也有可能安排工作。

带薪休假聘用方各有差异,但最少有10天假期。

 

(2)    薪酬

年薪约为336万日元,如被再次录用,第二年约为360万日元,第三年约为390万日元。聘用方对特别优秀的人员继续录用两年以上的,第四年及第五年的年薪均约为396万日元。以上金额未扣除所得税及居民税(注7),即所得税及居民税须由本人负担。以上薪酬可充分保证在日期间的平均生活花销。

薪金按月支付。另外归国时,或需一次性缴纳该年度居民税等税费的一部分。

在日本须加入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雇佣保险等,保险费的一部分由本人承担。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每月税后工资中扣除。 

 

(3)   禁止兼职

    参加者在JET的合同期间原则上不得兼职。

 

4. 聘用方

参加者的分配由CLAIR决定。

合格者必须赴被分配的地方就任。

    关于以下列举的特殊情况,聘用方将尽可能的给予考虑,但不能保证一定能如愿解决。(特别是满足替补者的要求比较困难。)另外,如有希望被照顾的特殊情况,需全部写入应聘资料中,若使用其他方式提出要求将不被受理。

    另外,申请后不得变更,即使有特殊情况也可能不予考虑。

 

(可考虑的特殊情况)

§  配偶同时应聘

§  配偶或本人的亲属已在日本国内居住,无法迁居

 

5. 个人信息

申请相关的个人信息,除提供驻外使领馆使用外,还将提供给总务省、外务省、文部科学省、CLAIR、都道府县及政令指定城市(参照注8)、聘用方,便于分配、说明会等活动的进行。另外,被聘用后如若发生紧急情况或合同期间中途辞职,为了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需将发生时期及发生理由等上报上述各相关机构。()此处所提到的项目的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中途辞职者的补充业务

(2)  各类负担金的请款、费用的退还

(3)  JET意外保险相关合同及管理

(4)  JET项目参加者名单的更新

(5)  紧急情况的对策

(6)  其他为保证JET项目顺利而开展的必要业务

 

6. 赴日及回国

(1)    赴日旅费等的支付

合格者应在指定日期(赴日日期请参照注9)、乘坐指定航班赴日。如未能搭乘指定航班,除非有不得已的人道方面等理由,赴日资格将被取消。

合格者在国内到指定机场的交通费用由个人负担。

由指定的各国机场到成田国际机场的机票、由成田国际机场到说明会会场的交通费、说明会会场所产生的住宿费以及由会场到聘用方所在地的交通费、机票等由各聘用方支付。如若在分配完毕后退出此项目或被取消资格者,除非有不得已的人道方面的原因,否则须支付由此产生的取消费等(如应聘方为合格者赴任后准备了住房等,也包含该相关费用)。

取消机票产生的费用,因确定取消的日期而不同。如在指定出发日期前15日—30日间取消,须支付50%,若在指定出发日期前14日以内取消则须支付全部机票价格。

另外,如判断为有“不得已的人道方面的原因”,或需提交相关证明。

 

(2)    直接在日本国内参加

对于在参加JET前已在日本国内居住的参加者,可允许其从日本国内赴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短期滞在签证”不允许变更,所以如持有以上签证入境的人员,须在参加JET项目前先回国,再乘坐指定航班赴日。另外,“短期滞在签证”以外的签证是否可以变更,参加者有责任向所属入国管理局确认,如为不能变更的签证,仍须回国后再搭乘指定航班赴日。

如由日本国内直接参加,由指定的机场或火车站到说明会会场的交通费由各聘用方支付,而到指定机场或火车站的交通费由个人负担。若从距离东京 100km 以内的地点出发则由参加者本人负担交通费。

从说明会现场到赴任地,被派往同一地点就任的人员需一同前往,不得单独行动。此交通费由各聘用方支付。

                 

(3)    合同期满后归国旅费的支付

有关合同期满后的归国旅费,指在合同期满到回国期间,未与该聘用方或第三方签署雇佣合同,且在一个月内回国,原则上将以机票形式支付从日本到赴日时指定的出发机场的归国旅费。

在日本国内赴任的参加者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原则上将以机票形式支付到参加者所属国指定国际机场的归国旅费。

 

(4)    赴日旅费的返还

如参加者因无正当理由回国等情况而违反合同,或在赴日后有不符合JET参加者身份的行为而被取消资格,回国费用自理外,还须返还聘用方已支付的赴日经费。如聘用方还负担住所等相关费用也须返还。

 

(5)    家属签证

   参加者如申请家属(配偶及子女)赴日,须向驻外使领馆提交法律上有效的婚姻或亲子关系证明,申请并取得家属滞在签证。此签证仅针对法律上有效的婚姻或亲子关系的家属,订婚及事实婚姻将不予办理。

 

7. 居住

聘用方将向参加者提供适当的居住信息。住房由参加者签署合同,住房相关一切费用由参加者个人负担。另,虽存在聘用方代为安排住房的情况,但一切费用仍由参加者个人负担。

在日本,入住前除房租外还需交付各种费用,包括押金、礼金、房地产中介的中介费、下月房租预付费等。这些费用参加者须在抵日后马上支付。通常在入住前需支付2-6个月房租。

房屋的维持费和修理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进行支付。

 

8. 说明会及研修

(1)    出发前的说明会

在到日本前,赠送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及日语教材。在出发前于各使领馆举办出发前说明会,合格者必须出席。

在日本国内的参加者出发前无说明会。

(2)    抵日后的说明会

CLAIR、文部科学省及聘用方举办关于日常生活、工作方面的研修,新参加者必须参加抵日后的说明会。

(3)    研修

赴日后,CLAIR为参加者提供日语学习的机会,以期通过提高日语能力,并在回国后普及日语等方式,促进对日本的理解。由CLAIR举办的有义务出席的研修,参加者必须参加。

 

9. 归国后

希望JET参加者在项目结束归国后,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告知附近的日本驻外使领馆,并能积极从事介绍日本、教育、宣传等活动,作为日本与本国间的友好桥梁活跃于各个领域。

 

10.       应聘方法

 

 请应聘者按照以下所示准备资料。请将1套原件,2套复印件,于2012年12月7日之前提交至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另外,申请资料恕不退还。

 

应聘资料

原件

复印件

l) 申请书

1

2

2) 健康状况自我报告书

1

2

3) 推荐信

  • 英语或日语的推荐信2份

预期毕业者务必有1份为明确写有预期毕业年月日的大学方面的推荐信。

2

各2

4) 成绩证明
——包括大学的全部课程

1

2

5) 自我介绍

  • A4纸张两页以内,超出部分将不予考虑。电脑打印,两倍行距。

使用语言为日语(中文不可)

1

2

6) 毕业证书

  • 预期毕业者要提交预期毕业证明或在校学习证明

1

2

7) 可证明国籍的资料复印件(如护照)

0

3

8) (如犯罪经历栏填写“有”则须提交)(无)犯罪证明。(如应聘截止日期之前来不及办理,请另行照会各日本驻外大使馆。)

1

0

 

11.      合格通知及参加资格的取消

(1)    合格通知

合格者是在驻外使领馆推荐的候选者中,根据第一次及第二次选考结果,经与相关机构协商后,由聘用方确定接收的人员。20122月由外务省经驻外使领馆发布合格通知并告知被分配的聘用地点。另外,聘用方将直接寄给合格者录取通知书、写明工作条件及地点的资料、介绍聘用方的小册子等。

 

(2)    有关提交(无)犯罪证明及健康诊断书

如在申请书犯罪经历一栏中填写“无”的合格者,原则上在赴日前有义务取得(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提交至所属日本使领馆。如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交者,将被取消参加资格。

所有的合格者、候补者以及报名时有犯罪记录的应聘者都有义务按以下规定提交(无)犯罪证明。根据(无)犯罪证明中所填的犯罪性质,会按下述(3)中的规定,取消参加者的资格。

(ⅰ)(无)犯罪证明的期间,至少应在5年以上(如本国制度不允许,须取得时间尽可能接近的证明)。

(ⅱ)原则上须提交现居住地的省政府发行的证明。但如若中央政府的证明更易取得,也可提交中央政府的证明。

(ⅲ)如提交现居住地省政府的证明,且该证明只有该省的(无)犯罪信息的情况下,过去5年内在该国现居住省份以外的同一省有至少持续居住12个月以上的参加者,还须提交该居住省份的证明。但若现居住省份的证明中已包含本省以外的全国范围内的(无)犯罪信息,则不需要提交其他省份的证明。

(ⅳ)如过去5年内,在国外的同一国家至少持续居住12个月以上,还须提交该国的(无)犯罪证明。

(ⅴ)如过去5年内,有在日本居住经历的人员,无需提交在日期间的证明。

 提交应聘资料后如发生患病或犯罪的情况,因关系到JET项目的参加资格,须迅速向所属使领馆提出。

 

 

(3)    取消参加资格

JET候选人如果发生以下情况,无需提前告知即可取消其参加资格。

   有与参加者不相符的行为。或者,有充分的理由认定该参加者有进行上述行为可能性的情况。

   应聘资料中含虚假内容。

   有不符合JET项目的犯罪史(酒后驾车、毒品、性犯罪、对儿童实施的犯罪等)(包括提交申请书后犯下的罪行)。

   参加同意书及由医生填写的健康诊断书未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的。

   持日本国籍及另一国双重国籍的参加者在提交参加同意书之前仍未脱离日本国籍的。

   事后发现因当事人个人原因隐瞒未满足的资格条件之事实的。

 

12.      报名至赴日前的日程安排

2012 12             报名截止

         12            第一次选考(书面资料审查)

2013  1             第二次选考(面试)                          

          2            公布合格名单

          4            出发前说明会

     赴日、开始工作

 

13.      专属管辖法院及基准法的制定

此次招募活动的专属管辖法院为东京地方法院。基准法为日本法。

 

【注】

 

1.“体育国际交流员”

    即通过特定的体育项目,从事国际交流的人员。将被安排在体育设施或教育委员会的相关部门,从事体育指导等工作。

 

2.2012年度各国预定参加人数(2012年7月1日)

 

招募国家

ALT

CIR

SEA

総計

美国

2,232

102

 

2,334

英国

419

13

 

432

澳大利亚

242

20

 

262

新西兰

237

11

 

248

加拿大

458

19

 

477

爱尔兰

101

6

 

107

法国

4

10

 

14

德国

1

13

 

14

中国

8

69

1

78

韩国

2

55

7

64

俄罗斯

2

8

 

10

巴西

 

16

 

16

秘鲁

 

1

 

1

西班牙

 

2

 

2

以色列

 

2

 

2

意大利

 

3

 

3

南非

105

 

 

105

阿根廷

 

1

 

1

比利时

 

1

 

1

芬兰

4

1

 

5

蒙古国

 

4

 

4

奥地利

 

1

 

1

印度尼西亚

 

1

 

1

瑞士

1

 

 

1

印度

1

 

 

1

菲律宾

 

1

 

1

荷兰

2

 

 

2

新加坡

57

2

 

59

牙买加

65

 

 

65

马来西亚

 

1

 

1

巴巴多斯

9

 

 

9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25

 

 

25

肯尼亚

 

 

1

1

拉脱维亚

 

1

 

1

斐济

4

 

 

4

汤加

2

 

 

2

萨摩亚

2

 

 

2

帕劳

2

 

 

2

密克罗尼西亚

1

 

 

1

越南

 

1

 

1

総計

3,986

365

9

4,360


3.2012年度各都道府县参加人数(2012年7月1日)

都道府县

ALT

CIR

SEA

总计

都道府县

ALT

CIR

SEA

总计

北海道

217

16

 

233

山口县

46

5

 

51

青森县

112

16

 

128

德岛县

73

8

 

81

岩手县

20

3

 

23

香川县

36

4

 

40

宫城县

56

3

 

59

爱媛县

98

6

 

104

秋田县

97

10

 

107

高知县

81

16

 

97

山形县

74

5

2

81

福冈县

107

7

 

114

福岛县

126

5

 

131

佐贺县

46

5

 

51

茨城县

40

4

 

44

长崎县

161

14

5

180

枥木县

27

3

 

30

熊本县

97

3

 

100

群马县

117

2

 

119

大分县

80

6

 

86

埼玉县

82

5

 

87

宫崎县

63

13

 

76

千叶县

53

3

 

56

鹿儿岛县

119

16

 

135

东京都

10

 

 

10

冲绳县

81

6

 

87

神奈川县

3

1

 

4

札幌市

35

5

 

40

新潟县

90

9

 

99

仙台市

66

2

 

68

富山县

79

10

 

89

横滨市

 

1

 

1

石川县

97

18

 

115

川崎市

 

1

 

1

福井县

88

4

 

92

名古屋市

 

1

 

1

山梨县

54

4

 

58

京都市

36

 

 

36

长野县

65

7

 

72

大阪市

17

3

 

20

岐阜县

54

9

 

63

神户市

111

3

 

114

静冈县

103

5

 

108

广岛市

 

3

 

3

爱知县

7

5

 

12

北九州市

14

4

 

18

三重县

99

7

 

106

福冈市

 

4

 

4

滋贺县

88

5

 

93

千叶市

 

1

 

1

京都府

84

7

 

91

埼玉市

 

 

 

 

大阪府

73

 

 

73

静冈市

16

 

 

16

兵库县

183

6

 

189

堺市

 

2

 

2

奈良县

53

4

 

57

新潟市

2

5

 

7

和歌山县

44

2

2

48

浜松市

3

2

 

5

鸟取县

55

12

 

67

冈山市

2

 

 

2

岛根县

60

19

 

79

相模原市

 

1

 

1

冈山县

54

1

 

55

熊本市

29

4

 

33

广岛县

103

4

 

107

总计

3,986

365

9

4,360

 

4.特殊活动
 特殊活动包括“年级活动”或“班会活动”,“儿童会活动”或“学生会活动”、“俱乐部活动”(仅限小学)、“学校活动”。

 

5.语言指导
 此处的“对当地居民进行语言指导”,是指以当地居民为对象举办外语培训或者外语讲座等。

 

6.指定语言
 英语圈各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冰岛、南非、新加坡、牙买加、巴巴多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等)为英语,法国为法语、德国为德语、中国为汉语、韩国为韩语、其他非英语圈的国家均为英语或该国主要语言。

 

7. 有关基于税收协定等适用免除租税的人员,并不意味也免除其在本国的纳税义务。了解本国的租税制度是参加者的责任。如须纳税,由参加者个人负担。

 

8. 政令指定城市
 根据政府命令所指定的、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为了有效运行大城市政务,将通常道府县所属的事务移交给该市。现有20个城市,即札幌、仙台、新泻、琦玉、千叶、横滨、川崎、相模原、静冈、滨松、名古屋、京都、大阪、堺、神户、冈山、广岛、北九州、福冈和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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