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与中国将迎来2017年的日中邦交正常化45周年、2018年的日中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外务省为在这两年期间于日中间开展广泛交流,希望地方自治体、企业、民间团体等组织积极参与,官民一同将庆祝活动推向高潮。
因此,对符合本“周年活动”主旨的活动,进行日中邦交正常化45周年、日中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纪念活动认定,以下为认定标准、认定活动享受待遇、申请方法、注意事项等。
1 活动认定标准
(1) 原则上,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符合日中邦交正常化45周年及日中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纪念理念(青少年、文化、电影、观光、体育、经济、地方间交流领域)的活动。
(2)活动内容及目的明确,可行性较高。
(3) 举办活动所需费用由主办方全部负担(可接受政府机关、国际交流基金、民间基金的赞助)。
(4) 以下活动不在活动认定、LOGO使用许可的对象范围内。
- 以宗教活动为目的的活动
- 以普及特定主义主张、政策为目的的活动
- 以政治活动或选举活动为目的的活动
- 有特定组织盈利性质的活动
- 此外,经判断不适合使用本活动能够LOGO标志的活动(专门面向某特定团体的交流等,经判断该文化活动的成果不具备广泛性的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或善良风气等的活动)。
2 认定活动享受的优待
(1) 通过认定的活动,可在活动的宣传媒体(海报、宣传册、网站、广告牌、条幅等)使用LOGO标志。
(2)通过认定的活动可登载于官方活动日程中。
关于LOGO标志(CJ心)

日中交流之本在于“心”,LOGO标志也延续使用2007年“日中文化体育交流年”时使用的“CJ心”LOGO,此LOGO将China-Japan的头文字“C”和“J”组合在一起,形成心形,在2007年“日中文化体育交流年”活动结束后,仍被继续用于日中交流活动中,作为日中交流活动的标志被广泛认知。
3 申请方法
请将(1)中资料邮寄到(2)地址。如资料不全或记载事项有不明之处,可能收到来自我方的联络确认,还请谅解。活动认定的申请结果,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 需提交文件
- 参加申请书(日文模板)(word格式)
- 承诺书(日文模板)(word格式)
- 明确表述活动内容的资料(活动概要、活动收支预算书)
- 明确表述活动主办方业务内容的资料(主办团体发行的宣传册、过去的活动业绩、组织规章、捐赠行为及理事会名单)
(注1)已取得其他政府机关及国际交流基金的赞助或后援名义使用许可的活动,只需提交许可书的复印件、参加申请书及其他的介绍活动概要的相关资料即可(详细事宜请咨询以下(2)或(3)中所示窗口。)
(注2)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报告书(活动内容、举办期间、规模、参加人数、会记收支报告等)及其他表明活动内容及成果的文件、照片。报告书内容或被登载于外务省主页、本交流年活动结束后的报告书中,望谅察。活动报告书(日文模板)(word格式)
(2) 资料寄送地址及咨询窗口
外務省アジア大洋州局中国・モンゴル第一課
〒100-8189
東京都千代田区霞が関2-2-1
电话:03-5501-8000(ext.5003,2429,5010)
FAX:03-5501-8260
e-mail:cj-koryu@mofa.go.jp
(3) 中国国内咨询窗口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新闻文化中心 认定活动负责人
邮编100600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东街1号
电话:010-6532-5847
e-mail:info@pk.mofa.go.jp
受理时间(中国时间):9:00~12:00、13:00~17:00
※原则上,如希望申请本次活动认定,请提交以上(1)中所需资料的日文版,直接邮寄至以上(2)中地址。如不便提交日语资料,请准备以下资料,联络(3)中窗口。
- 参加申请书(中文模板)(word格式)
- 承诺书(中文模板)(word格式)
- 明确表述活动内容的资料(活动概要、活动收支预算书)
- 明确表述活动主办方业务内容的资料(主办团体发行的宣传册、过去的活 动业绩、组织规章、捐赠行为及理事会名单)
- 活动报告书(中文模板)(word格式) ※事后提交
4 注意事项
(1) 邮寄提交的文件不与返回(可视需要事先复印留存。)
(2) 对审查的过程、结果的质疑不与回复,请谅察。
(3) 即使取得“认定活动”名义使用许可,活动实施中的全部责任由活动主办方负担。
(4) 变更活动内容时,请及时书面知会变更内容。
(5) 经发现活动内容与认定条件不符时,可取消认定。
(6) 本活动认定不意味着对活动进行资金赞助。
(7) 关于后援名义的使用,请另行参看本馆主页登载的申请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