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倍晋三总理访华成果(Fact Sheet)

2018/11/8
一、政治互信的建设
  1、安倍总理再次分别向习近平国家主席和栗战书委员长邀请明年访日。双方决定为此进行协调。
  2、中方表明,将为成功举办明年6月大阪G20峰会而提供协助。日方对此表示欢迎,并表明将为中方作为共同主持国成功主办ASEAN+3相关会议而提供协助。
  3、双方对旨在加强外交部门间沟通的《日本国外务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制定年度交流合作计划的备忘录》之签署、基于该备忘录的《2019年度交流合作计划》之公布,表示欢迎。
 
二、海洋和安全保障领域的合作与互信建设
  1、日中双方再次对要使得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决心加以了确认。
  2、日中双方再次确认完全坚持关于东海资源开发的“2008年共识”,同时一致认为以早日重启相关落实谈判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沟通。
  3、日中双方一致同意,在年内举行基于今年6月启动的《防务部门间海空联络机制》的第一次年度会议和专家会议。
  4、近期,日中防卫大臣国防部长会谈时隔3年举行,在这一会谈上,双方就防务部门间高层交流、政策对话、部队间交流、防灾领域交流等,以及尽早开设基于海空联络机制的热线达成了一致,同时,开始商讨统合幕僚长与联合参谋长的互访、协调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代表团访日事宜。日中双方对这一系列所取得的防务交流成果表示欢迎。
  5、日中双方一致同意,将就适当时期举行防卫大臣与国防部长的互访、自卫队与人民解放军的舰艇互访开始商讨。
  6、日中双方对两国《海上搜寻救助合作协定》(SAR)的签署表示欢迎。
  7、日中双方一致同意,在两国海上执法部门之间开展包括多边场合在内的高层交流、中国海警学院与日本海上保安大学校的交流。日方欢迎中国海警学院的学生早日访日。
  8、日中双方一致同意,尽早举行下一次“日中高级别海洋事务磋商”和“日中安全对话”,并争取在海洋和安全保障领域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三、推动经济领域务实合作
  1、日中双方一致同意,鉴于“日中第三国市场合作工作机制第一次会议”和“第一届日中第三国市场合作论坛”的举行,推进符合国际标准、有益于第三方国家的企业间合作。同时,双方也对于日中民间企业团体在论坛上签约52项合作备忘录也表示欢迎。
  2、双方就建立关于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新的跨部门合作机制达成一致,并对于签署此项备忘录表示欢迎。
  3、日中双方欢迎,基于5月份达成的首脑共识,在日本指定人民币清算银行,实现两国央行间货币互换协定的缔结与生效,并一致同意尽早将日本金融机构指定为人民币清算银行。
  4、日中双方对签署关于日中证券市场合作的备忘录表示欢迎。双方一致同意,通过证券监管部门与证券市场关联组织的协作,加强多层次的合作,并作为旨在推进具体合作的平台,相互举行“日中证券市场论坛”,同时深化旨在实现ETF相互上市的可行性调查,在市场监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务实合作。
  5、日中双方一致同意,为在日中间通关方面实现安全性和顺畅性并存,对于日中海关部门认证的经营者给予迅捷和简单的通关优惠便利,并对双方签署AEO(经认定的经营者)互认安排表示欢迎。
  6、关于针对原产于日本的食品的进口管制问题,中方表示愿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积极考虑放宽进口管制措施,日方对中方这一表态表示肯定。双方就继续尽早解决遗留问题达成一致。此外,日中双方一致认为,促进日中食品和农产品贸易将给两国国民带来福祉。
  7、日方对扩大稻米对华出口表示了期待。
  8、10月17日中方向日方提供了两只朱鹮,双方对此表示欢迎。
  9、日方希望中方提供新的大熊猫。日中双方一致同意,为此准备环境并推动熊猫繁殖研究,双方政府面向达成备忘录尽快开展磋商。
 10、日中双方就在医疗和养老领域加强合作达成了一致。
 11、日中双方对于五月份李克强总理访日期间签署的日中社会保障协定表示欢迎,就为其早日生效继续合作达成了一致。
 12、日中双方一致同意,双方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尽早达成一致以及、并加快日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磋商进程,并同意双方将推进世贸组织改革。
 
四、替代对华ODA的新型合作
  1、日中双方一致同意,作为对等的伙伴追求“新层面”的日中合作。日方基于此向中方提出,日本政府决定今年全面终止实施新的对华ODA。
  2、日中双方一致同意,今后作为新层面的日中合作,为推动发展合作领域的对话和人才交流、以及就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计划、气候变化、海洋塑料垃圾等全球性问题进行合作两国有关部门将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五、在促进国民交流和领事领域的合作
  1、日中双方对签署强化青少年交流的有关备忘录表示欢迎,确定明年为“日中青少年交流促进年”,一致同意进一步促进两国年轻人之间的交流。为此,双方还同意推进今后5年间3万人青少年交流事业。
  2、日方发布了针对中国大学生和已经多次赴日的中国游客的签证放宽政策,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3、日中双方一致同意,将继续探讨旨在增进日中两国间双向往来的具体措施。
  4、日中双方一致同意,以2020年东京奥运及残奥会和2022年北京冬奥及残奥会为契机,进一步促进国民交流。与此相关,对于签署2020年东京奥运及残奥会组委会与2022年北京冬奥及残奥会组委会之间的交流合作备忘录,双方表示欢迎。
  5、日中双方一致同意,鉴于今年5月生效的《日中电影联合制作协议》,将为推进具体合作而保持密切沟通。
  6、日中双方一致同意,有关《被判刑人移管条约》和《犯人引渡条约》,争取尽可能早期达成一致。
 
六、地区及国际形势
   日中双方一致认为,就北朝鲜局势等两国共同关心的地区及国际社会课题,开展所有层次的沟通,加强相互协作。另外,双方确认,为解决绑架问题,将继续保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