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日签证(签证咨询)

2024/9/29
 
本馆(日本国驻华大使馆)的管辖地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本馆管辖地区外居住者的签证申请手续,请向所管辖的总领事馆及领事办公室咨询。
 
外国人访问日本时一般均需办理日本国签证。中国(除香港、澳门及台湾)尚未成为我国免除签证对象地区,因此中国人访问日本,无论要逗留几天都必须提前办理签证。
 
根据您的护照的类型、访问日本的目的、逗留时间等,手续和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请确认各类签证申请手续及所需材料

另外,本馆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不接受个人申请。
(注)「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同时持有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者,不能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同时申请签证。

各项材料均应在发行后3个月内提交(材料上若标有有效期,则以材料标注为准)。另外,申请签证时所提交的材料,除护照、居住证等原件以外一概不退还。

各类签证申请手续及所需材料

申请方法

请按自身(申请人)赴日目的确认相应材料。

1.短期停留
 旅游、商务、探亲访友等停留期为90天以内且不从事有报酬活动的情况

2.就业・长期停留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的签证申请
 在日本国内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日本停留90天以上等不满足短期停留条件的情况

3.医疗停留
 对象为以在日本接受治疗目的的访日外国人患者等(含短期住院体检)及其同行者

4.持中国大陆地区以外护照公民的签证申请手续(第三国人申请)


签证申请材料(下载)

请在「申请方法」中确认申请时的必须材料。
请使用Adobe Acrobat Reader填写及打印以下材料。


代办机构一览表

联系方式

本馆领事部签证处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
本馆预定休馆日

【注意事项】
(1)关于申请方法如有不明处,请先咨询代办机构。
(2)原则上不接受提早出签及个别审查状态查询。此外,关于审查结果不予回答具体原因。如遇拒签,拒签理由请理解为该申请不满足原则上的签证发放标准(注)
(注)原则上,如果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所有条件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 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再入境居住国的权利及资格。
  •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 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 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不许入境)各条的任何一项。

※关于入境日本的签证咨询,我馆还有以下“外国人赴日签证热线”,欢迎随时来电。
【外国人赴日签证热线】
电话号码:010-5387-6242(仅限中国国内来电)
或 https://comm.brdg.site/visa_japan.html (请用智能手机或电脑访问)
受理语言:仅限英语
受理时间:24小时/365天
该号接通后将产生国内通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