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以及办理签证的办法(扩大对象地域)

2020/2/27

1 1月31日以及2月12日,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决定并内阁会议同意“在一段时间内,将把申请入境日本当日之前的14天内有中国湖北省或浙江省停留史的外国人,以及持有该省发行的该国护照的外国人(除特殊情况外)视为符合《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5条第1项第14号》条例所指(不许入境)。2月26日,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决定并内阁会议同意将扩大不许入境范围,除上述的外国人,申请入境日本当日之前的14天内到过大韩民国大邱广域市或庆尚北道清道郡的外国人也除特殊情况外,不许入境日本。
 
以上措施于日本时间2月27日0点开始执行。
 
日本时间2月27日0点起,以下外国人,即使是获发了有效的签证(单次,二次,数次)也不许入境。

(1)新冠肺炎患者
(2)持有湖北省或浙江省发行的中国护照的人士
(3)申请入境日本当日之前的14天内有中国湖北省、浙江省,大韩民国大邱广域市、庆尚北道清道郡停留史的人士
(4)乘载有可能感染新冠肺炎人士并入境我国港口的邮轮乘客或乘员
 
2 根据以上措施,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对今后签证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1)在申请签证时,要求所有的申请人提交确认书,选择“(在预计访日时间的前14天内)去过”或“(签证发放后,在预计访日时间的前14天内)有计划去” 中国湖北省、浙江省,大韩民国大邱广域市、庆尚北道清道郡的申请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2)持有湖北省或浙江省签发的中国护照的申请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3 鉴于现阶段新冠肺炎疫情的扩大,我馆在审核签证申请时需要更加慎重,因此包括已经受理的申请,暂时会需要比平时更长的审查时间(除紧急人道案件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