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恢复国际人员往来的阶段性措施(「短期商务目的」以及「在留资格认定书持有者」)
2020/9/30
(2021/3/22 更新)
※目前,暂停「B通道」及「R通道」。
9月25日,日本政府召开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会议,会议决定开始受理短期滞在(仅限商务目的)以及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不包括「外交」、「公用」、「永住者配偶者等」以及「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的签证申请。
此外,2020年3月8日前由日本驻华大使馆以及各总领事馆发给的签证继续暂停效力。
同时,依据该措施发给新签证时,既往所持有的有效签证原则上将予以失效。
1 对象范围及入境目的
此外,2020年3月8日前由日本驻华大使馆以及各总领事馆发给的签证继续暂停效力。
同时,依据该措施发给新签证时,既往所持有的有效签证原则上将予以失效。
1 对象范围及入境目的
(1)对象范围
具有中国国国籍且在中国国内居住者,以及在中国长期合法侨居的外籍人士(永住者及长期居留许可持有者)中,利用中日间直航航班,或获得经由国家及地区的入境许可但不入境该第三国、直接入境日本的中转航班且以下面(2)为入境目的的人士。
(2)入境目的
a 短期滞在(仅限商务目的)
赴日出差进行业务联络、商谈、协议签署、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出席会议、文化交流、自治体交流、体育交流等,在日停留期限在90天以内的不计报酬的活动。
b 中・长期滞在目的
除「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及「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以外的,所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持有者。
2 申请受理开始时间
2020年10月9日开始接收申请(注)
(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会议决定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措施。但我馆10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休馆,因此从10月9日开始受理申请。
关于该措施,符合上述1的对象范围,但属于以下情况者,其申请我馆原则上不予受理。
- 在我馆管辖区外居住的人士
- 申请入境日本当日前14天以内去过或计划去中国以外的入境限制对象地区的人士
3 所需材料
请通过我馆指定代办机构递交该措施的相关申请材料。
我馆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另外,根据审查需要,申请后有可能追加其他相关材料。
(1)短期滞在(仅限商务目的)
- 签证申请书(贴照片)
- 护照
- 申请人的在职证明
- 招聘理由书
- 身元保证书
- 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仅限户籍不在我馆辖区内的)
- 户口簿复印件
- 誓约书复印件2份 (注)由日方接收企业或团体作成
(2)中・长期滞在目的
- 签证申请书(贴照片)
- 护照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仅限户籍不在我馆辖区内的)
- 户口簿复印件
- 誓约书复印件2份 (注)由日方接收企业或团体作成
(注1)誓约书需要日方接收企业或团体作成,申请人一人一份。
(注2)申请人需提交2份誓约书复印件给使馆,其中一份由我馆审查结束后经由代办机构返还给申请人。入境日本时申请人需将誓约书复印件提交给检疫官。
(注3)持「家族滞在」及「定住者」在留资格者,其誓约书不能由申请人依托对象(父母或配偶)本人填写,可以由该依托对象所属企业作成。
此外,根据该措施提出申请时,如果不能提交誓约书的情况下要提前与我馆协商。
(注4)技能实习生的誓约书,如果由日本国内的监理团体办理接收手续,以监理团体名作成提出;如果没有通过监理团队、直接由企业单独办理技能实习生的接收手续,则以日本国内的实习企业名作成并提交。
(注5)日资企业推荐的中国人短期商务签证的申请,也不能免除由日本国内总公司作成相关材料,请提交上述全部材料。
(注6)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中・长期居留为目的得签证,除上述所需材料之外,不同类型的在留资格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该相关材料请参考我馆官方网页。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签证(我馆官方网页)
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visa_shikaku.html
4 签证发给所需天数
关于该措施,没有标准审查期限。
此外,签证发给前需要一定的时间,我馆不接受签证进度及签证发给时间的相关问询,以及提前发给签证等相关手续。另外,根据审查结果,也可能不发给签证。
5 签证费
190元(除此以外还需要付代办机构代理费。详细费用请向代办机构咨询。)
(注)该措施暂不发行多次往返签证。
6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