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正在为经济合作业务(利民工程和人的安全保障无偿资金援助)诚征可特别委托其辅助性工作的人士。有意应征者请务必在2020年11月22日之前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本馆将在日后对书面选拔合格者进行面试(包括语言能力测试)。
【应征资格】
具有相应语言能力,完全胜任日语和中文工作。
(参考)中文:相当于HSK6级、日语:相当于N1
【应征截止日期】
2020年11月22日(周日)
【合同期】
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拟)
【委托业务】
将委托如下与大使馆在中国国内实施的利民工程和人的安全保障无偿资金援助项目有关的业务。
・项目的监控、跟进
针对正在实施、或已完成实施的项目,与实施单位等保持联系,监控和跟进实施情况,以做到妥善的项目监理。
・为已完成实施的项目建立数据库
・拟定各类报告书、搜集其他信息等
有时还会特别委托上述之外与经济合作有关的业务。
【酬劳】
酬劳金额按照相应标准确定,每月由大使馆以美元支付。
(注1)外部特别委托合同,并非雇用合同,是具体业务的特别委托合同。因此,海外伤害保险等需由个人承担。
(注2)外部特别委托员并非作为驻外使领馆馆员被雇佣或派遣,并不代表日本政府和驻外使领馆。虽然签发因公护照,但不享受外交使节豁免权。
(注3)合同当事人为当地的日本大使馆。
【应征方法】
请务必在2020月11月22日(周日)之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将简历(格式自选、附上照片、注明中文或日语能力等级以及应征理由)提交至如下收件人。
(注1)应征材料不予退还,请予谅解。
(注2)提交的个人信息仅用于选拔目的。
(注3)如发送电子邮件提交,请在件名处写明“利民工程外部特别委托员(本人姓名)”。
【简历收件人(联系人)】
(邮寄)100600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东街1号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经济部
牛田 收 (电话:010-8531-9800:内线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