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外国人新规入境限制政策
2022/2/25
现根据《边境强化防控新措施(27)(令和4年2月24日)》,更新关于外国人新规入境政策。现本馆签证申请等手续更新如下。
1 以下(1)与(2)的新规入境外国人签证申请对象,在日本国内接收责任方完成入国者健康确认系统(ERFS)的申请后,可作为符合「特定事项」的对象,是符合新规入境原则政策的人员。
(1)商务・就劳等目的的短期滞在(3个月以下)新规入境
(2)长期滞在的新规入境
※观光旅游签证不适用于本措施
※接受责任方为雇佣者或接收入国对象从事工作或演艺目的的招聘单位或团体
※入国者健康确认系统(ERFS)从令和4年2月25日上午10点(日本时间)起开始接受申请
※签证申请所需材料为以下,不可缺失
・在入国者健康确认系统(ERFS)所申请发行的受付济证
・符合相应签证目的所需的所有申请材料
外国人新入境在线申请办法(厚生労働省)
入国者健康确认系统(ERFS)
2 上述以外能被认可为特定事项情况
以下为特定事项适用范围的更新。以下所述情况无需入国者健康确认系统(ERFS)所发行的受付济证也可进行签证申请。
(1) 日本人・永住者配偶者或子女
(2) 定住者的配偶或子女,且在日本有家属滞在中,处于家人离散状态者
(3) 申请「短期滞在」类型新规入境对象中有以下情况者
〇 日本人・永住者二等亲以内亲属或定住者一等亲亲属
〇 由于在日亲属患病或生产情况需要亲属赴日进行照顾者
〇 在日居亲属病危或死亡情况需要入境日本的对象
〇 由于入境者为未成年者或患病中无法单独赴日,需同伴随行对象
(4)能被认可为家族离散状态的对象类型为,取得「家族滞在」或「特定活动(仅限告示7号,18号,19号,23号,24号,30号,31号,38号,45号和47号)」资格者。
3 其他
(1) 再入国许可有效期已过期的「元永住者」,请直接与日本驻华大使馆或本馆指定代表机构进行咨询。
(2) 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请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网进行确认。
(3) 2021年申请完成审查济证的对象,本次也需完成入国者健康确认系统(ERFS)的登陆确认。
(4) 2021年12月前所交付的签证效力停止,需再次进行签证申请。
(5) 若不符合1与2情况的对象者请直接咨询本馆。、
4 相关链接(最新讯息,请随时关注以下网址)
【外務省】
日本語:https://www.mofa.go.jp/mofaj/ca/fna/page22_003381.html
英語 :https://www.mofa.go.jp/ca/fna/page22e_000921.html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日本語: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001347330.pdf
英語 :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001361129.pdf
1 以下(1)与(2)的新规入境外国人签证申请对象,在日本国内接收责任方完成入国者健康确认系统(ERFS)的申请后,可作为符合「特定事项」的对象,是符合新规入境原则政策的人员。
(1)商务・就劳等目的的短期滞在(3个月以下)新规入境
(2)长期滞在的新规入境
※观光旅游签证不适用于本措施
※接受责任方为雇佣者或接收入国对象从事工作或演艺目的的招聘单位或团体
※入国者健康确认系统(ERFS)从令和4年2月25日上午10点(日本时间)起开始接受申请
※签证申请所需材料为以下,不可缺失
・在入国者健康确认系统(ERFS)所申请发行的受付济证
・符合相应签证目的所需的所有申请材料
外国人新入境在线申请办法(厚生労働省)
入国者健康确认系统(ERFS)
2 上述以外能被认可为特定事项情况
以下为特定事项适用范围的更新。以下所述情况无需入国者健康确认系统(ERFS)所发行的受付济证也可进行签证申请。
(1) 日本人・永住者配偶者或子女
(2) 定住者的配偶或子女,且在日本有家属滞在中,处于家人离散状态者
(3) 申请「短期滞在」类型新规入境对象中有以下情况者
〇 日本人・永住者二等亲以内亲属或定住者一等亲亲属
〇 由于在日亲属患病或生产情况需要亲属赴日进行照顾者
〇 在日居亲属病危或死亡情况需要入境日本的对象
〇 由于入境者为未成年者或患病中无法单独赴日,需同伴随行对象
(4)能被认可为家族离散状态的对象类型为,取得「家族滞在」或「特定活动(仅限告示7号,18号,19号,23号,24号,30号,31号,38号,45号和47号)」资格者。
3 其他
(1) 再入国许可有效期已过期的「元永住者」,请直接与日本驻华大使馆或本馆指定代表机构进行咨询。
(2) 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请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网进行确认。
(3) 2021年申请完成审查济证的对象,本次也需完成入国者健康确认系统(ERFS)的登陆确认。
(4) 2021年12月前所交付的签证效力停止,需再次进行签证申请。
(5) 若不符合1与2情况的对象者请直接咨询本馆。、
4 相关链接(最新讯息,请随时关注以下网址)
【外務省】
日本語:https://www.mofa.go.jp/mofaj/ca/fna/page22_003381.html
英語 :https://www.mofa.go.jp/ca/fna/page22e_000921.html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日本語: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001347330.pdf
英語 :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00136112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