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入国出国中但持再入国许可已过期的永住者等的相关措施(已于2023年4月28号结束受理)

2022/10/11
※因2023年4月29日及30日为闭馆日,本手续的签证申请受理已于为4月28日结束

再入国出国中但持再入国许可已过期的永住者等的相关措施
(※此措施的签证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1)此措施的对象范围
原本在留资格为「永住者」、「定住者(告示外)」以及「特定活动(告示外)」的申请人、且持再入国许可或视同再入国出境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所影响、无法在再入国许可有效期期满内(仅限其有效期期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截止)入境。
 
(2)相应的措施内容
持有「永住者」资格的申请人、在持有已发行的「定住者」的在留资格签证基础上有可能可以在入境时重新办理「永住者」的入国手续。
另持有「定住者(告示外)」以及「特定活动(告示外)」的申请人会给予与原本在留资格相同的签证。
若持有再入国许可的申请人、在再入国许可可以延期的情况、请直接申请办理再入国许可的延期手续。
 
(3)此措施实施地区
所有的国家及地区(原则上除去中国国籍以外的持有中国长期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士、其他外籍人士无法申请)
 
(4)签证受理时间
截止至2023年4月30日 
 
(5)所需材料
  1. 签证申请书(贴有照片 约4.5cm × 3.5cm,白底1张)
  2. 护照
  3. 原本的在留卡复印件
  4. 申请人本人的申立书((永住者)或(定住者(告示外)·特定活动(告示外)
(参考)
针对无法在再入国许可有效期期满内入境的永住者的相关措施。(出入国在留管理厅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