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边境防控新措施(已交付签证有效性暂时停止等)(12月28日更新)
2021/12/2
(2021/12/2掲載)
(2021/12/28更新:如下 追加红色粗体部分)
(2021/12/28更新:如下 追加红色粗体部分)
※为防止感染在日本国内扩大,以下措施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延长
12月2日,因奥密克戎病毒株流行的紧急防疫措施影响,防疫措施进一步加强。本馆受此措施影响,现对签证申请相关政策做出以下调整。 1 签证有效性停止
2021年12月2日前发给﹒已交付的签证的有效性停止至12月31日。以下三类签证不受新政策影响。
・日本人配偶者等(签证类型:(S) AS SPOUSE, CHILD OF JAPANESE)
・永住者配偶者等((S) AS SPOUSE OF PERMANENT RESIDENT)
・外交((D) AS DIPLOMAT)
*即使发签证对象是日本人的配偶/孩子、永住者的配偶/孩子、如果签证类型是"短期滞在"((V) AS TEMPORARY VISITOR)的话、也属于失效范围。请注意使用该种签证不能入境。
2 能被认同的「特殊情况」
根据特殊情况,以下为可被允许入境的人员。若是用以下(2)的方式进行签证申请的人员请先与本馆或本馆指定代
办机构进行咨询了解。具体措施,请登录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网进行确认。
(1)持有有效再入国许可(含视同再入国许可)的人员。
〇 在入境日本前14天内未在以下国家停留的经历:安哥拉共和国、斯威士兰、赞比亚、津巴布韦、纳米、比
亚、博茨、瓦纳、马拉维、南非、莫桑比克、莱索托。
〇 入境日本前14天曾在上述国家有滞留经历的「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以
及「定住者」的(包括不持有在留资格的日本人、永住者配偶者或日本人﹒永住者的子女)人员并且在2021
年12月1日前出境日本的情况。
(2)符合新规入境的人员
〇 2020年8月31日之前持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境,前往现被视为禁止入境对象的国家﹒地
区的人,在该国家﹒地区被指定为禁止入境对象范围后,在再入国许可有效到期前,没有再入境日本的人。
(2021年12月2日0时后,在入境日本前14天内有在以下国家停留的经历:安哥拉共和国、斯威士兰、赞比
亚、津巴布韦、纳米比亚、博茨瓦纳、马拉维、南非、莫桑比克、莱索托的人员除外。)
〇 日本人﹒永住者配偶者或子女
〇 定住者配偶或子女因家属滞留在日本,处于家人离散的情况的人员
〇 「外交」﹒「公用」
〇 有特别人道主义理由或有高度公益性理由
3 其他再入国已失效的「元永住者」的人员,请先与本馆或本馆指定代办机构进行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