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中两国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

1998/11/26

日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对日本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中日两国就面向21世纪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两国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达成共识,并发表新闻公报如下:

一、 双边合作

    双方确认,为加强两国高层对话,两国领导人每年交替访问对方国家,并建立两国政府间热线电话。


    双方注意到两国经济关系在优势互补和平等互利基础上取得了很大发展,一致同意继续扩大和充实两国在贸易、投资等经济领域的合作关系。


    中方注意到日本对华投资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并表示将为促进日本企业扩大对华投资作出努力。日方对此表示欢迎,将为促进中日投资领域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作出努力。


    日方将就第四批对华日元贷款后两年安排,向中方28个项目提供约3900亿日元的贷款。中方对此表示积极评价。


    双方认识到,面向21世纪,扩大和充实科学技术、产业技术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是有益的,一致同意加强在这一领域官民双方的合作,支持两国产业界开展合作研究和技术转让。


    双方一致同意官民合作积极推进两国产业界就中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开发进行合作。日方表示,日本政府将与产业界密切合作,推进在上述地区的产业合作。中方表示将在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作出积极努力。


    日方表示,将为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小企业振兴及流通系统合理化等提供培养人才方面的合作。日方将运用振兴中小企业方面的政策、人才及经验等,为中国发展中小企业积极提供一系列的合作。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双方今后将就具体合作进行研究。


    日方再次表明愿向京沪高速铁路提供技术、运营、资金方面的积极合作。中方表示,将根据京沪高速铁路立项情况,欢迎日方参与竞争。


    双方再次确认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性及双方在该领域迄今合作的成果,一致同意根据《中日面向21世纪的环境合作的联合公报》进一步加强在该领域的合作。


    双方认识到,21世纪能源问题的重要性,一致同意今后进一步促进在电站建设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节能政策和措施以及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合作。两国政府将对两国产业界和学术机构开展能源及相关领域的共同研究予以支持。


    双方将继续在农业领域特别是可持续农业技术领域加强合作。


    双方认识到灾后重建及预防洪灾对策的重要性,一致同意尽快就具体合作方式进行研究。


    与此相关,双方一致同意尽快研究并推进植树造林、森林保护等领域的官方及民间的具体合作。


    双方充分认识并积极评价中日青少年交流在增进两国相互了解及发展两国关系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认为《中日关于进一步发展青少年交流的框架合作计划》的签署,有助于推动这一交流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双方一致同意从1999年起至2003年争取实现15000人规模的青少年互访交流。


    双方认为,加强两国知识领域的交流,对提高两国交流质量,扩大交流领域具有积极意义。两国政府将对民间开展这方面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


    双方认识到文化交流对加深两国人民相互理解的重要作用,一致同意进一步推进这一交流。双方考虑于1999年在中国举办“纪念中日文化交流协定缔结20周年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50周年中国电影名作特集展1999”活动。


    日方表示,为扩大两国人员往来,准备接受中国公民团队赴日观光旅游,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双方积极评价近年来双边安全对话及在东盟地区论坛等多边场合合作方面取得的进展。确认今后将逐步扩大并充实包括国防部长互访在内的这一领域的交流,并继续就军舰互访事进行协调。


    日方重申,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诚恳对待日本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问题,承担责任并尽快采取实际步骤销毁这些遗弃化学武器。中方表示将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提供适当合作。


    双方对今年8月中日就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等有关海洋法问题开始举行磋商表示欢迎,一致同意在明年早些时候进行下一次磋商。


    双方一致同意,促使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宗旨,以建立两国新的渔业秩序、养护和合理利用共同关心的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海上作业正常秩序为目的的《中日渔业协定》尽早生效,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有秩序作业。


    双方一致同意,作为负责任的渔业国,将在国际渔业领域进行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保存延至欧亚大陆的丝绸之路文化遗迹,对保护人类共同遗产是重要的。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保护该遗迹的合作并实施具体保护作业。


    双方共同认识到,推动发展下一代信息技术,对两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双方一致同意在多媒体技术应用等信息领域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开发信息系统的示范项目。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为保护珍稀濒危鸟类朱鹮开展合作。作为中日友好的象征,中方向日方赠送一对朱鹮,日方对此表示感谢。

二、 国际领域的合作

    双方共同认识到,为使联合国在下个世纪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对联合国进行改革是必要的。双方一致同意为实现包括安理会改革、财政改革、开发领域改革等在内的联合国改革而加强磋商。


    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在地区问题上的协商与合作,为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双方认为,维护朝鲜半岛的和平与稳定,对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十分重要,支持有关各方为此作出积极努力。


    双方确认人权的普遍性,并认为各国应通过相互交流增进共识,减少分歧。双方积极评价中日人权磋商,并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继续就人权问题交换意见。


    双方确认,中日两国作为《不扩散核武器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缔结国,将继续信守在上述条约中承担的义务,致力于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及有关国际合作。


    双方确认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性。中方重申愿为尽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继续作出努力。日方表示对此继续给予支持和合作。


    双方确认两国今年9月举行的关于东亚经济问题的高级磋商是有益的,一致同意今后视需要继续举行类似磋商。


    双方认为,从东亚经中亚连接欧洲的欧亚大陆桥构想对整个欧亚大陆的和平与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双方认识到完善东亚与中亚之间交通和物资流通设施的重要性,一致同意今后推进在这一领域的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在打击枪支、偷度、洗钱、金融经济犯罪、高技术犯罪等各种国际犯罪方面加强合作,并根据需要加强双方有关部门之间的磋商和人员交流。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合作打击毒品犯罪,并积极参加国际禁毒合作,在国际禁毒领域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