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日中经济高层对话(概要)(2009年6月7日)
第二次日中经济高层对话于2009年6月7日在东京举行。
日方共有6名大臣及副大臣出席,分别为外务大臣(团长)中曾根弘文、财务大臣和内阁府特命担当大臣(经济财政政策与金融)与谢野馨、经济产业大臣二阶俊博、国土交通大臣金子一义、环境大臣齐藤铁夫、农林水产副大臣石田祝稔。此外,总务省及文部科学省干部也出席了会议。
中方共有14名部长及副部长级别的官员出席,分别为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团长)、外交部长杨洁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商务部长陈德铭、中国驻日大使崔天凯、国务院副秘书长毕井泉、科学技术部副部长曹健林、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农业部副部长牛盾、商务部副部长陈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郭庆平、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的干部也出席了会议。
本次对话概要和主要成果如下。
1. 总论
(1)日中经济的相互依存关系日益提升,在地区和国际社会肩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责任。基于这一现状,双方负责经济的部长级官员就应对世界经济金融危机、贸易与投资、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节能环保以及地区和国际经济等问题坦诚地交换了意见,促进了相互了解。
(2)确认日中经济高层对话是发展日中经济关系并推动日中“战略互惠关系”的最为重要的框架,日中两国面临众多课题,在不透明感日益增强的当前国际社会中肩负的使命极为重要。就2010年年底前在中国举行第三次日中经济高层对话达成了一致。
2. 应对世界经济金融形势
在应对世界经济金融危机方面,双方一致确认,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日中两国将迅速并切实地落实4月2日在伦敦峰会上达成的具体政策,并将合作促进世界经济早日恢复。特别是认识到了全力实施各自国内经济对策,援助亚洲、支持IMF和国际开发金融机构为确保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资金流而进行的积极援助,抑制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的重要性。
此外,双方还确认了亚洲作为“世界发展中心”以开放的形式发展并拉动世界经济的重要性,并确认日中双方将开展合作,增强亚洲发展力量并引领亚洲经济发展。
3. 贸易和投资
(1)贸易投资政策
根据2008年5月胡锦涛主席访日之际达成的“日中两国政府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等共识,开展科学技术合作、成立技术贸易工作组、推进中小企业合作讨论的进展进行了报告,并关于开展贸易投资相关法律制度共同研究的报告以及企业专利协议相关问题的解决。此外,将推进关于国际投入产出表统计援助的合作。日方提及确保两国贸易投资政策开放性和透明度的重要性。此外,日方还要求中国重新考虑停止引入IT安全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建议引进国际上已经实施的任意IT安全评估认证制度,并提出了合作建议。此外,日方还要求了放宽矿物资源出口限制。双方就继续加强对话的必要性达成了共识。而且还决定于2009年5月召开日本经济产业省和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级磋商会议,并确认了其重要性。
(2)物流政策对话
建立日中双方相关机构的司长级对话机制,加强物流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以便实现两国供应链的整体畅通。
为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完善投资环境,双方认识到建设开放性的、具有高透明度的金融市场与加强金融部门合作的重要性。今后双方将加强两国金融部门之间的对话,推进两国金融机构的相互参与,并加强双方证券交易所的关系。日方要求中方对于阻碍日资银行在中国扩大业务的存贷款比率限制采取灵活措施,并欢迎中国证券交易所对日本金融商品上市进行的研究工作。
(4)知识产权合作
为加强日中间关于知识产权的交流与合作,日本经济产业省与中国商务部签署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组的备忘录,并决定继续相互派遣知识产权代表团,双方对此表示欢迎。
(5)信息通信合作
关于信息通信领域,新的合作进展确认如下。
- 绿色IT等IT领域及云计算的发展、提高信息系统等的可信性等软件领域的日中交流与合作。
- 以2009年5月签署的总务省与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强化信息通信技术领域交流与合作备忘录”为基础开展的合作。
(6)农业合作
基于迄今农业领域各项日中合作,双方将不断加强在现有合作机制下的交流与合作。与此同时,双方还推进保护植物新品种、日本农产品的对华出口、以及与粮食供应并行的生物燃料发展方面的合作。为此,日本农林水产省和中国农业部签署了新的“日中农业合作备忘录”,双方对此表示欢迎。此外,双方还就世界食品安全保障问题交换了富于建设性的意见。
(7)食品与产品安全
双方确认了确保食品与产品的安全对日中两国人民生活的极大重要性。日方要求尽快解决中国产冷冻饺子问题。
(8)防灾合作
双方回顾了2008年5月发生的汶川大地震的惨痛经历与充满勇气的合作,并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防灾及灾后重建方面的合作。为此,对于日本文部科学省和中国科学技术部签署“日中地震科学技术合作备忘录(2009年5月)”,以及日本外务省JICA和国土交通省与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建筑抗震技术人员培训项目表示欢迎。
4. 环境与能源
(1)气候变化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的基础上密切合作,为促成2009年年底在哥本哈根召开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达成共识,将就中国如何加入下期框架等问题进行广泛的、建设性的意见交换。
(2)森林保护
除日中民间绿化合作委员会的活动外,双方还要加深在森林保护和绿化以及木材的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对策等方面的合作。
(3)节能
双方确认了以往3届日中节能环保综合论坛所取得的显著成果,为促使第4届论坛成功召开、推进与中国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商务领域的合作,实现中国的节能目标,日方将介绍日本的领跑者制度等节能制度与经验,深化能源管理师等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
(4)环境合作
在“关于推动环境能源领域合作的联合公报”的基础上,双方确认了日中双方地方合作的进展,尤其对环境省和中国环境保护部就“川崎市—沈阳市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宣传教育及技术领域合作的备忘录”的内容再次达成一致,以及在日中循环型城市合作取得进展。与此同时,双方还对举行包括水处理领域在内的“资源循环政策对话”,实施云南省滇池、安徽省巢湖的湖沼净化以及河北省唐山市污水再利用(工业用水)事前调查表示欢迎。
双方确认在“关于进一步推动环保合作的联合声明”等迄今环境领域合作的基础上,将在建设循环型社会和废弃物对策、沙尘暴和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对策、漂浮垃圾问题、可持续发展教育、农村地区等的分散型污水处理示范项目、协同效应共同研究和示范项目、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此外,还将为将在2010年于爱知县名古屋市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0次缔约方会议(COP10)开展合作。
5. 地区及国际性经济问题
(1)WTO谈判和抑制保护主义双方确认为恢复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并确保国际社会的稳定与繁荣,抑制保护主义的动态, WTO多哈回合谈判尽早取得积极且均衡的成果极为重要,并将为此开展具体的合作。
(2)亚太地区合作
双方确认,亚洲应合理应对目前的金融危机,日中两国应发挥主导性作用。
双方为此确认,关于清迈倡议的多元化和亚洲债券市场建设倡议,应为5月3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召开的第12届ASEAN+3财长会议共识事项的早日实现做出建设性贡献,同时就贸易金融援助、ADB的一般增发的早期实施等要继续进行密切合作。
此外,为进一步促进地区合作,双方确认应促进日中在APEC的合作,特别是将在由日本担任主席国的2010年APEC会议上积极合作。
(3)在第三国的合作
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课题,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一问题上,双方将继续开展关于非洲问题等的日中间对话,分享经验、加强交流。
在第三国经济合作领域,对国际协力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关于通过联合融资支持日中两国企业对第三国出口项目的合作备忘录”表示欢迎。
(4)应对新型流感
双方关注新型流感的蔓延可能对世界经济造成的影响,在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
6. 其他成果等
(1)回顾胡锦涛主席访日期间发布的联合新闻公报的经济部分对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访日之际发布的“日中两国政府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70个项目中占半数以上的经济相关部分进行了具体回顾。双方欢迎目前大多数已取得了切实的进展,并就今后继续合作推动相关工作达成了一致。
(2)相关部门合作的进展
日中经济关系在广泛领域取得了进展,相互依存关系日益深化,值此第二次日中经济高层对话举行之际签署或形成了协议和合作文件,双方对此表示欢迎。
(3)为下一代的日中合作
2009年4月日本麻生首相访华之际曾提议,为实现日中友好关系在今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未来日中持续友好的基础,双方应建立日中青年经济领袖对话机制。为此,日本青年会议所与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决定启动“日中青年领袖对话”,并对此表示欢迎。
双方对人才培养援助无偿资金援助“人才培养奖学金项目”政府换文的签署表示欢迎。双方表示期待本计划为解决促进中国市场经济化问题、法律制度建设和环境问题等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