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日中经济高层对话(概要)(2010年8月28日)
日方出席人士有外务大臣冈田克也(团长)、财务大臣野田佳彦、农林水产大臣山田正彦、经济产业大臣直岛正行、环境大臣小泽锐仁、内阁府特命担当大臣(金融)自见庄三郎、内阁府副大臣(经济财政政策担当)平冈秀夫、总务副大臣内藤正光、国土交通副大臣三日月大造共9名大臣及副大臣。
中方出席人士有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团长)、外交部长杨洁篪、国际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财政部长谢旭人、商务部长陈德铭、工业信息化部长李毅中、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农业部长韩长赋、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的部长级官员8名、以及国务院副秘书长毕井泉、商务部副部长陈健、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的副部长级官员4名。
该对话的概要及主要成果如下。
1. 总论
(1)日中经济关系上的相互依存关系更加深化,在地区和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在这种形势下,双方的主管经济工作的部长就应对世界经济复苏、日中两国的互惠合作及其课题、全球·地区合作及课题进行了坦率的意见交换,加深了相互理解,达成多项具体的共识。
(2)通过此次对话使日中战略互惠关系在经济领域得到强化,双方对此表示欢迎。双方确认了将继续努力使战略互惠关系进一步充实、具体。此外,日中双方还就继续履行在地区和国际社会的重要责任达成了共识。
2. 应对世界经济复苏
双方就位于作为世界“成长中心”的亚洲、约占世界总GDP17%的日中两国通过各自稳定的、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为世界经济复苏做出重要贡献达成共识。日本以强有力的政治领导力通过了“新增长战略”和“财政运营战略”。中国确认将切实执行以扩大内需和经济构造改革为支柱的政策。日中双方就今后也将继续密切互惠的经济关系,为地区和世界的经济发展而努力达成共识。3. 日中两国间的互惠合作及其课题
(1)绿色经济
日中双方在对迄今的节能环保领域合作进展给予评价的同时,再次就今后继续深化合作达成共识。就共同为10月将在东京举行的第五届“日中节能环保综合论坛”的顺利召开而努力达成共识。此外,就积极推进绿色经济与低碳技术领域的示范项目合作等节能环境工作达成共识。
对开展旨在同时实现大气、水、废弃物等环境污染对策与温室气体排放和环境污染对策的协同效应措施、沙尘暴、海洋垃圾发生源对策、与生态城有关的城市间合作等合作进展情况给予了评价、并确认将进一步加以推进。
中方表示了对唐山市曹妃甸生态工业园的期待。日方决定将建立由政府、经济界及相关机构构成、使相关人士间的信息能够顺利传达的“曹妃甸官民结合研究小组”。
(2)产业合作
双方就推进日中流通物流政策对话的机制化、建立日中流通对话、建立制造信息产业政府部门间副部长级定期磋商机制、推进信息通信合作达成共识。此外,还对通信领域的合作及放宽限制进行了敦促。
(3)金融合作
(双方)对两国金融政府主管部门强化双边及多边合作给予了评价、对在金融市场稳定和发展等方面加强合作进行了确认。
对金融机构的相互交流及业务范围扩大的进展也给予了评价。日方要求在存贷款比率的问题上对日本银行给予灵活应对、日本上市投资信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扩大在中国投资机会、进一步开展放宽对外资出资比率限制等资本协作、向外资开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4)商务环境的改善
日方根据日本产业界的要求,向中方提出了确保司法制度透明度、限制稀土出口、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机动车相关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要求改善中国的商务环境。此外,确认了有关信息安全产品对话的实施情况。并且进一步就频繁发生的劳资纠纷问题表示了关切。
一致同意推进海关合作。一致同意推进修改日中租税协定相关工作。
中方就在华日本旅行社有意在年内开展中国人赴日旅行等业务表示欢迎。
(5)强化农林水产业合作
双方就在鲣鱼·金枪鱼的资源管理、有关口蹄疫的共同研究、非法砍伐对策方面进行合作一事达成共识。日方再次就促进日本农林水产品的出口表示关切。4. 全球·地区合作及课题
(1)全球合作
双方认识到通过G20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性,同意为首尔领导人会议积极采取措施。双方确认了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尽快完成WTO多哈回合谈判的重要性。日方表达了对于中方尽快以较高水平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期待。同时,会议再一次确认了旨在今年10月在日本成功举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会议的两国合作。关于气候变化问题,双方围绕成功召开第16次缔约国大会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交换。并且,会议还了确认将就第三国援助开展对话。
(2)亚太地区合作
日方要求建设性开展日中韩投资协定谈判。此外,双方就切实推动日中韩FTA产官学共同研究达成共识。会议还确认了将积极推动地区金融合作。双方就日中两国为今年11月将在日本召开的APEC会议积极开展合作达成共识。
5. 其他
(1)政府间·部门间拟定和签署的备忘录日中的经济关系在广泛领域取得进展,相互依存关系日益深化。作为其结果,以第三次日中高层经济对话为契机,签署了附件所示环保节能、物流流通、制造信息业等领域的6项政府间·部门间的备忘录、并拟定了1项民间合作文件。双方就此表示欢迎。
(2)下届对话
第四次日中高层经济对话将于明年在双方适当的时间在东京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