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证申请的受理(「日本人配偶者等」等)

2020/8/6
(2021/3/22 更新)

 

※目前,要求所有入境人员都需提供出国前72小时以内的COVID-19检查申报书。详情请查看此处

目前本馆,属于以上情况者可通过代办机构进行签证申请,在受理后通过审查的签证申请给予签证发放。
 
1.对象

「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以及「定住者的配偶或子女,家人现在日本滞在中,出现家庭分离的对象」,并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对象。

(1)已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者

(2)现未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但希望在日本滞留一段短时间(90日以内)

 
2.所需材料、审查所需时间、签证有效期等

请确认好以下网站链接。且申请此签证的永住者配偶者等或定住者配偶者等,除了以下材料以外,需提交在日配偶或亲属的永住者或定住者的在留卡正反面复印件。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基础签证申请材料

(2)日本人配偶者等所相关的短期滞在签证申请材料(配偶等为日本人现居住在中国的情况)

(3)日本人配偶者等所相关的短期滞在签证申请材料(配偶等为日本人现居住在日本的情况)

(4)永住者的配偶者等或定住者的配偶者等相关的短期签证申请材料

(※)签证申请滞留时间最长为90日。

 
3.其他事项

若此签证给予发给后,在申请入境日本时需出示身份证明资料(日本人配偶等为户籍誊本等,永住者配偶者等或定住者的配偶者等则为住民票、在留卡复印件等)。

11月1日以后从中国坐直航入境日本的,不需要在离境中国前接受新冠肺炎PCR检测,并取得结果为阴性的检查证明。
 
4.咨询联络

关于该措施所包括的签证申请,除了我馆(领事部签证班)以外,还可以向以下机构进行咨询。
 
外务省签证信息咨询中心
电话号码:(+81)3-5363-3013
日本国内拨打:0570-011000(智能语音)
接待时间:工作日 上午9点~下午5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