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入国出国中但持再入国许可已过期的永住者等的相关措施(重要)(再通知)
2023/1/17
再入国出国中但持再入国许可已过期的永住者等的相关措施(重要)的相关措施(重要)
本馆已于2022年10月11日发出过关于本措施的通知,现因受理期限即将到来,特此再次通知。
(重要)请务必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提交本措施申请。
关于本措施详情请点击此处进行确认。
以下为本措施适用对象范围。
此措施的对象范围
原本在留资格为「永住者」、「定住者(告示外)」以及「特定活动(告示外)」的申请人、且持再入国许可或视同再入国出境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所影响、无法在再入国许可有效期期满内(仅限其有效期期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截止)入境。
本馆已于2022年10月11日发出过关于本措施的通知,现因受理期限即将到来,特此再次通知。
(重要)请务必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提交本措施申请。
关于本措施详情请点击此处进行确认。
以下为本措施适用对象范围。
此措施的对象范围
原本在留资格为「永住者」、「定住者(告示外)」以及「特定活动(告示外)」的申请人、且持再入国许可或视同再入国出境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所影响、无法在再入国许可有效期期满内(仅限其有效期期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截止)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