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中文化体育交流促进年”活动认定及LOGO使用申请

2020/1/23
             

“日中文化体育交流促进年”认定活动官方日程

2019年11月25日“日中高级别人文交流磋商机制首次会议”在东京都召开,会上日中两国外相达成共识,双方一致同意将2020年,即东京奥运会与残奥会召开的这一年,定为“日中文化体育交流促进年”,并将进一步推动包括体育在内的人文交流。
 
为了进一步加强日中间包括体育在内的人文交流,日本外务省号召广大地方自治体、企业、教育机构、民间团体等组织积极参与本“促进年”事业。
 
从上述的角度出发,日本外务省将对符合本“促进年”主旨的活动予以“日中文化体育交流促进年”纪念活动认定。
有关认定标准、认定活动可享受的权益、申请方法、注意事项等如下。
 

1 活动认定标准

(1)原则上,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符合日中文化体育交流理念的活动。

 

(2)活动内容及目的具有明确性、可行性。

 

(3)举办活动所需费用由主办方全部负担(可接受政府机关、国际交流基金会、民间基金等的赞助)。

 

(4)以下活动不在活动认定及LOGO使用许可的对象范围内:

  • 以普及特定主义、政治主张以及宗教活动为目的的活动;
  • 以政治活动或选举活动为目的的活动;
  • 有特定组织的盈利性质的活动;
  • 缺乏公益性的活动;
  • 违反日本或中国法律或涉嫌违法的活动;
  • 此外,经判断不符合日中文化体育交流主题的活动(如专门面向某特定团体的交流等,经判断该活动的成果不具备广泛性的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或道德规范等的活动等)。
 

2 认定活动可享受的权益

(1)通过认定的活动,可在宣传媒体(海报、宣传册、网站、广告牌、条幅等)上使用本名称和LOGO标志。

 

(2)通过认定的活动可登载于我馆网站的官方活动日程中。

 
关于LOGO标志(CJ心)

日语版

中文版
“日中文化体育交流促进年”将继续沿用“2007年日中文化体育交流年”(日中邦交正常化35周年)曾使用的“CJ心”LOGO。此LOGO将China-Japan的头文字“C”和“J”组合在一起,形成心形,自2007年起在日中交流事业中被沿用至今,作为日中交流活动的标志被广泛认知。

LOGO标志的使用方法(PDF)
 

3 申请方法

请将下列(1)中资料邮寄到地址(2)。如资料不全或填写事项不清,则需要接受我方的询问确认,还请谅解。对于活动认定的申请结果,将于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需提交文件

  • 参与申请书(word格式)
  • 承诺书(word格式)
  • 收支预算书
  • 明确表述活动内容的资料(活动概要、企划书、日程安排、招募事项等)
  • 明确表述活动主办方业务内容的资料(主办团体发行的宣传册、过去的活动业绩、组织规章或类似材料(规约、章程、捐赠行为等)及理事会名单等)
 

(注1)已取得其他政府机关及国际交流基金会的赞助或后援名义使用许可的,只需提交该认证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上述材料中的参与申请书、活动内容介绍材料。(详细事宜请咨询下述(2)所示负责人。)

 

(注2)活动结束后,需在3个月内向下述(2)的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新闻文化中心或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新闻文化中心提交活动报告书(活动内容、举办期间、规模、参加人数、会计收支报告等)及其他表明活动内容及成果的文件、照片等。报告书内容或被登载于日本外务省网站等处,望谅察。

 

活动报告书(word格式)

 

(2)中国国内咨询窗口(北京或上海皆可)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新闻文化中心 认定活动负责人
100600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东街1号
Tel: 010-6532-5847
e-mail: info@pk.mofa.go.jp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新闻文化中心 认定活动负责人
200336 上海市万山路8号
Tel: 021-5257-4766
e-mail: sh.koubun@sh.mofa.go.jp
 
受理时间(中国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4 注意事项

(1)邮寄提交的文件不予退回(请您根据需要事先留存复印件)。

 

(2)对审查的过程、结果的质疑不予回复,请谅察。

 

(3)即使取得使用“认定活动”名义许可的活动,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责任仍由活动主办方承担。

 

(4)活动中止或活动内容发生变更,请及时向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新闻文化中心或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新闻文化中心书面知会。

 

(5)发生以下情况,有可能被撤消认定。

  • 活动内容发生变更,已与申请内容不符,但并未及时知会;
  • 申请或认定后,发现未写入申请书的活动详情,或改变申请书上写明的活动内容,使该活动符合上述1(4)中任意一项;
  • 使用非指定方法,改变LOGO的长宽比、颜色、设计,或在认定活动之外的活动中使用该LOGO。
 

(6)本活动认定不意味着对活动进行资金赞助。

 

(7)关于后援名义的使用,请另行参看本馆网站登载的申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