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留资格相关的相关通知(「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及「持再入国许可已过期的永住者等的相应措施」)

2020/7/23

(2021/7/6 更新)

 

关于现行入境手续请点击此链接查看查看此处
 
1.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最新消息
 

(1) 此措施的在留对象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所有在留类型。
 

(2)属于此措施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间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3)此措施的有效期

  1. 发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 有效期延至2022年1月31日
  2. 发行日期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有效期为发行日起6个月内有效

(4)此有效期规定需满足的条件

向本馆进行此类签证申请时、需要增加日本接收单位开具的《继续接受申请人的赴日活动证明(原件)》,样式不限。

(参考)
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新措施(出入国在留管理厅HP)
 
2. 再入国出国中但持再入国许可已过期的永住者等的相关措施(本措施的最新消息
 

(1)此措施的对象范围

原本在留资格为「永住者」、「定住者(告示外)」以及「特定活动(告示外)」的申请人、且持再入国许可或视同再入国(仅限其有效期期满时间为2020年度1月1日起、至签证申请人所滞留的国家或地区的入国限制解除之日(※)后六个月以内)出境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所影响、无法在再入国许可有效期期满内入境。
 

(※)入国限制解除之日为,从此滞留国或地区出发的拒绝入境限制以及已签发好的签证效力停止措施两者都解封的日期

 

(2)相应的措施内容

持有「永住者」资格的申请人、在持有已发行的「定住者」的在留资格签证基础上有可能可以在入境时重新办理「永住者」的入国手续。
另持有「定住者(告示外)」以及「特定活动(告示外)」的申请人会给予与原本在留资格相同的签证。
若持有再入国许可的申请人、在再入国许可可以延期的情况、请直接申请办理再入国许可的延期手续。
 

(3)此措施实施地区

所有的国家及地区(原则上除去中国国籍以外的持有中国长期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士、其他外籍人士无法申请)
 

(4)签证受理时间

签证申请人所处的滞留国或地区的入国限制措施解除之日起六个月之内。
 

(5)所需材料

  1. 签证申请书(贴有照片 约4.5cm × 4.5cm,白底1张)
  2. 护照
  3. 原本的在留卡复印件
  4. 申请人本人的申立书((永住者)或(定住者(告示外)·特定活动(告示外)